各班級:
為進一步倡導自強精神,幫助大學生尋找身邊的榜樣,樹立正确的人生觀、價值觀,宣傳我校學生團結協作、拼搏進取、自強不息的感人事迹,經研究決定,開展“自強之星”評選活動。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評要求
1.我院全日制在籍學生(不含專接本、技能學曆班)。
2.品行端正,自強不息,遵紀守法,協作意識高,集體觀念強。
3.學習成績良好,态度端正,無不及格科目;生活簡樸,熱心公益,無不良嗜好。
4.有較長時間學院勤工助學經曆、且目前在崗,在勤工助學工作崗位上表現優異,多次受到用工部門肯定。
5.參與評選的同學無各類違規違紀現象,無處分記錄。
二、評選程序
1.符合“自強之星”評選條件的學生自己提出申請,并按要求填寫書面《“自強之星”申請表》,個人事迹材料用附頁(要求用A4紙打印,題目為3号宋體,正文為4号宋體);
2. 各班級對提出申請的學生進行初評,最終推薦1名學生,于5月23日上午10:00前報送學工辦(逾期未交視作棄權);
3.學工辦對參評學生進行複評,确定1名學生報送學校學工處資助管理中心。
商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自強之星”申請表.doc
活力經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