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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3年全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13】76号)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各高校,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
  黨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努力實現就業更加充分,推動實現更高質量的就業,突出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工作。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畢業生達53.2萬人,就業總量壓力依然較大,結構性矛盾仍然突出,工作任務艱巨繁重。為進一步做好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1号)、《教育部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教學[2012]11号)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堅持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擺在首位
  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是就業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各高校要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認識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重大意義,進一步增強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繼續把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當前就業工作的首位,納入當地就業工作總體規劃和政府績效考核内容,保證畢業生就業工作機構、人員、經費、場地“四到位”,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創新辦法措施,落實資金保障,着力拓寬就業渠道、完善就業政策、強化就業服務、加大宣傳培訓,全力以赴做好2013年我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确保實現應屆高校畢業生初次就業率達70%以上、年終就業率達90%以上的工作目标,努力實現更加充分、更高質量的就業。
  二、促進高校畢業生多形式多渠道就業
  (一)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繼續統籌實施“一村一社區一名大學生工程”、“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蘇北計劃”、“選派優秀大學畢業生到農村學校任教計劃”、“5000個基層公共服務公益性崗位開發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做好各類項目之間的政策銜接。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提前轉正定級等政策,關心到基層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工作、成長和發展,促進有序流動。落實好免費師範畢業生就業有關政策,确保畢業生到中小學任教有編有崗。
  (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全面落實中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稅收、金融、社保補貼等扶持政策,充分發揮中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主渠道作用。符合标準的小微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并組織開展崗前培訓的,按照規定給予培訓補貼;當年新招用畢業年度(指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畢業生,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對企業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年(自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的全額補貼,但不包括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政策執行期限從2012年5月起至2014年底)。各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要為到中小微企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做好人事代理、檔案保管、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職稱評定、權益保障等服務。
  (三)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加強創新創業教育課程體系建設,并納入學分管理。推進高校之間聯合實施創新創業教育,搭建創新創業教育共享平台。遴選青年企業家組建江蘇省大學生創業導師團。繼續提升省級大學生創業教育示範校建設工作水平。對有創業意願的高校畢業生,要組織其參加創業培訓和創業實訓,提高創業能力。繼續做好《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審核發放工作,按規定落實好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稅費減免、創業地落戶等扶持政策。完善創業指導服務措施,為高校畢業生提供政策咨詢、項目開發、創業培訓、融資服務、開業指導、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推動大學生創業園、省級創業示範基地、省級大學生創業實踐及孵化基地建設,為大學生提供創業實踐孵化服務,提高創業成功率。
  (四)鼓勵高校畢業生入伍服義務兵役。要在高校校園中營造參軍報國、履行義務的良好氛圍。各高校要加強與兵役系統的密切配合,加強預征宣傳組織工作,鞏固預征成果,全力做好2013年冬季征集應屆高校畢業生、翌年畢業高職(專科)生及在校大學生入伍工作。各地、各高校要切實強化後續服務,認真落實好相關優惠政策。  
    三、切實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
援助工作
  (一)有效幫扶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各地、各高校要認真摸清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殘疾人畢業生、少數民族畢業生等群體底數,及時掌握求職動态,建立相應就業信息數據庫,實施動态管理服務。繼續實施“江蘇省2013年困難家庭大學生就業援助計劃”,建立“一對一”幫扶機制。紮實推進5000個基層公益性崗位購崗招聘工作,會同衛生、司法、民政等部門,開發基層公共衛生、基層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管理服務、基層民政、基層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管理等崗位5000個,落實目标責任,堅持陽光操作,嚴格時序進度,确保這項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好政策真正落到實處。
  (二)深入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工作。要以企業為主體,擴大見習單位數量,優化見習單位結構,組織有見習意願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幫助其積累工作經驗、提升就業能力。要完善就業見習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健全見習單位考核評估和激勵淘汰制度,構建就業見習長效機制。要加大見習崗位中技術崗、管理崗的開發力度,見習計劃重點向智力密集型、技術密集型企業和技術、管理崗位傾斜。要結合本地實際,逐步提高就業見習基本生活補助标準,落實見習補貼政策,加大對見習單位的政策扶持。要強化見習崗位收集、發布工作,多形式搭建見習對接平台。切實做好第二批就業見習國家級示範單位的推薦工作。
  四、深入開展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進校園活動
  (一)組織開展系列宣講活動。着力完善“江蘇人才服務進校園”活動平台,繼續開展“走進百所高校、辦好千場講座、服務百萬學生”等公益巡講活動。選樹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創業先進典型深入高校巡回報告,引導高校畢業生立足基層、立足崗位成長成才。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認真制定校園行宣講活動實施方案,周密籌劃,精心準備,企業人力資源經理進校園宣講不少于5人次,人社局長均要進校園宣講。
  (二)廣泛組織高校畢業生校園專場招聘活動。各級畢業生就業服務機構、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要廣泛收集适合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崗位信息,加強與當地高校的聯系,采取網絡招聘、專場招聘、供求洽談會和用人單位進校園等多種方式,大力開展面向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系列活動,為畢業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費就業信息和各類就業服務。要認真做好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網絡聯盟聯合招聘周、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校畢業生網絡招聘會等活動。要充分發揮江蘇省高校畢業生就業網絡聯盟的作用,實現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網與本地高校校園網相互鍊接,使用好“全國大學生就業信息服務一體化系統”,發揮網絡服務及時、高效、便捷的優勢,降低高校畢業生求職成本。
  (三)大力推進職業培訓進校園。職業技能培訓是提高畢業生就業競争力的重要手段。各地要主動加強與當地高校的聯系,及時将職業培訓政策、培訓信息送進校園,送到高校畢業生身邊;引導高校畢業生根據市場需求和自身專業特點,選擇參加适合的項目培訓和技能鑒定,提高職業技能水平。各高校要積極與當地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在校生的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工作。高職院校要全面實行“雙證書”制度,使相關專業符合條件的應屆畢業生都能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要切實落實好職業培訓補貼和技能鑒定補貼政策,發揮政策引導效應。
  五、不斷提升就業指導和公共服務水平
  (一)進一步改進就業指導。各高校要改進就創業指導模式,提高與專業課程教育的結合度,讓更多的專業教師承擔起對學生就創業指導的責任,充分發揮導師在研究生職業發展教育和就業指導中的重要作用。加強對高校就業指導人員的業務培訓,全省組織不少于5場相關培訓或研修活動,重點向一線輔導員和班主任傾斜,提高其就業指導能力。有條件的高校要設立就業創業教學研究機構,增強就業指導服務的針對性,努力提供個性化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各地要加強與高校就業創業指導人員的聯系,建立定期座談制度,充分聽取其對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的意見和建議。
  (二)探索建立畢業生高質量就業的評價指标體系。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高校畢業生各項就業率數據統計工作,堅持對就業統計造假等違規行為采取“零容忍”和“一票否決”。各高校要切實做到“四不準”:不準以各種方式強迫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不準将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發放與就業簽約挂鈎,不準勸導畢業生簽訂虛假協議,不準将頂崗實習材料作為就業證明材料。在評價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時,從單純考核就業率向就業率與就業質量同步考核轉變,切實将“能就業”和“就好業”有機結合起來。
  (三)完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信息登記工作。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要加強合作,做好畢業生離校前後的信息銜接和服務接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通過主動加強與教育部門和高校對接、基層平台入戶走訪等方式,獲取未就業畢業生信息,不斷擴大實名制登記對象範圍,建立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信息管理系統,在2013年9月底前要掌握本地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全部信息,并按要求及時彙總上報。對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辦理失業登記,并納入戶籍所在地失業人員統一管理,開展至少1次電話訪問或家庭訪問,摸清就業需求,落實相關就業扶持政策,幫助每一位有就業意願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盡快實現就業。
  (四)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權益保障。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完善高校畢業生落戶辦法,暢通高校畢業生在不同類型單位之間流動就業的渠道。縣級以上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要加強高校畢業生服務窗口功能建設,切實做好政策咨詢、職業指導、崗位信息、就業登記、職業介紹、檔案保管等“一站式”服務。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及時查處和糾正各類違法違規職業中介行為,嚴厲打擊和取締非法職業中介機構。加強勞動保障執法力度,督促企業規範用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
  各地要結合實際,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明确任務分工和要求,加大工作推進力度,分别于2013年6月底和12月底前上報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情況,同時對新出台的政策措施、工作中取得的重要進展以及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報告。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教育廳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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