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級:
為做好2013年國家獎助學金評比工作,根據省教育廳相關文件精神和泰院發[2013]2号“泰州學院國家獎助學金評審辦法”,現将我院2013年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及國家助學金評比工作布置如下:
一、評審依據
1.參評對象:助學金為高中起點的一年級以上在校本專科生(含一年級)。
2.國家助學金獲得者應是經過校貧困生資格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在籍學生,或者是臨時意外緻困且名單不在貧困生檔案庫的學生。對孤兒、低保、城市特困職工家庭學生、師範類專業學生應予以适當政策性傾斜。
3.國家助學金的資助檔次為三個檔次(2000元/學年,3000元/學年,4000元/學年),總額度和總經費必須與下達的指标相同,經費發放方式為一次評定分期發放。評定周期為一學年一評,資助經費分秋、春兩個學期進行發放。
二、評審程序
1.在各班級政策宣傳後,學生按規定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并遞交《國家助學金申請表》、貧困證件(證明)複印件一份。
2.班級對申請學生進行初審,确定初步上報的獲助名單(獲助名單需拟定其資助檔次)後,在本班級公示3天。各類申請表等均需A4紙打印或複印。上報截止時間:國家助學金為9月26日(老生)、10月8日(新生)。
3.學工辦對各班級上報材料進行評審,複核獲助學生名單及其資助檔次,報學工處審定。
三、2000元/學年,3000元/學年,4000元/學年劃分依據
1、4000檔:孤兒、低保、助學貸款
2、3000檔:家庭較困難
3、2000檔:家庭一般困難(貧困證明)
4、各班4000檔和2000檔人數要相同。
四、請各班主任到學工辦查看助學金名額和總額度。
泰州學院商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活力經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