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企業招用非本地戶籍的普通高校專科以上畢業生,各地城市應取消落戶限制(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
2.為到中小企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檔案管理、人事代理、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等方面的服務;
3.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并享受國家相關扶持政策;
4.登記失業并自主創業的,如自籌資金不足,可申請5萬元小額擔保貸款;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按規定适當提高貸款額度;
5.參加創業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6.靈活就業并符合規定的,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活力經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