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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班主任工作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班級是大學生的基本組織形式,是大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主要組織載體。班主任是班級活動的組織者,是大學生思想、學習、生活的指導者。班主任隊伍的狀況直接關系到大學生的健康成長,關系到學校的穩定和發展。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進一步加強我校班主任隊伍建設,特制訂本條例。
  第二條  校學生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全校班主任工作,校學生工作部(處)為班主任工作的管理部門;班主任在院系黨政直接領導和院系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指導下,開展學生班級的各項教育、管理和服務工作。
  第三條  各院系應建立嚴格的班主任例會制度,由院系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定期組織學習交流、總結研讨等活動,布置、檢查和督促班主任工作,班主任例會原則上每兩周一次,根據工作需要可随時召集。
  第四條  班主任工作是每位教師應盡的職責,教師應自覺服從院系黨政的安排,積極承擔班主任工作,認真履行班主任職責,學校将擔任班主任工作經曆作為教師崗位聘任、績效考評、專業技術職稱晉升的基本條件。每位教師在現職稱周期内每五年至少累計有兩年擔任班主任工作的經曆,并經考核合格方能申報高一級職稱;每位教師在每兩個聘期内至少累計有兩年擔任班主任工作的經曆,并經考核合格方能受聘高一級崗位;學校引進人才在首聘期内可适當放寬要求。
第二章  職  責
  第五條  班主任應全面履行下列崗位職責:
(一)做好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配合輔導員和黨團組織,開展各種有針對性、适合學生特點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動,幫助學生确立遠大的理想,樹立正确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了解班主任工作的具體要求和與學生密切相關的各項規定、措施和制度,加強學習、按章辦事,教育、引導和督促學生遵守社會公德、大學生行為準則和校紀校規;在院系黨總支領導下,認真組織、參與班級的政治學習。
(二)抓好學風建設。加強對學生學習目的和學習态度的教育,加強學業指導,幫助學生端正學習态度,明确學習目的,改進學習方法,提高學習效率,形成良好的學風;協助輔導員指導學生進行大學發展規劃。經常與任課教師聯系,聽取教師對班級學風的反映,及時向教師轉達學生對教學的意見和要求,深入學生課堂了解學生學習情況,每月不少于兩次;做好考風教育并協助做好考試相關工作,教育學生端正考試态度,促進學風建設。
(三)加強班風建設。指導建立班、團組織,與輔導員一起共同做好班級幹部的選拔、培養和考核;每月至少主持召開一次班會,有針對性地對班級工作進行布置、檢查、總結,指導班委會和團支部工作,班主任是中共黨員的要指導班級黨員發展工作,努力培養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能力;引導學生增強集體榮譽感和責任感,形成尊敬師長、友愛同學、關心集體、文明進步、積極向上的良好風尚;班級有突發事件及時向院系領導彙報,并協助處理,做好穩定工作。
(四)負責班級的日常管理。每學期應針對性地與每一位同學談一次話,并做好記錄,全面掌握班級學生情況,包括學生一般情況和基本動态、家庭情況、思想狀況、學習成績、興趣愛好、心理狀況等;經常深入學生宿舍(原則上每周不少于兩次),保持與學生密切聯系,觀察了解學生的學習、行為、活動和支配閑暇時間的情況,指導學生養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及時收集并反映學生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五)關愛學生。切實關心家庭經濟困難、心理困難、學習困難、就業困難等特殊學生的成長,積極參與做好幫困育人和心理疏導工作;加強對大一新生的教育和引導,指導學生學會與人友好相處,學會正确看待和處理挫折,培養學生的自立自強意識和安全意識。
(六)做好學生獎懲、就業指導等工作。與輔導員共同做好學生的學年綜合測評、畢業生鑒定、就業指導等工作。及時将學生成績不合格、違紀處分等基本情況通報學生家長,使學生家長了解學生在校基本情況并配合學校做好相應的工作。
(七)積極引導學生參加第二課堂活動。教育引導學生積極參加科技創新、社會實踐等素質拓展活動,促進學生提高綜合素質,提升社會競争力。
(八)會同輔導員做好班級的其他工作,完成學校和院系交辦的其他任務。每學期初,認真完成上學期工作總結和制定本學期工作計劃,并報院系留存,以備相關部門檢查;按時參加班主任例會,彙報班級工作情況。
(九)主動适應社會進步和學校發展要求,不斷改進工作方法,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善于調查研究,總結思考,探索研究。
第三章  聘  任
  第六條  班主任聘任的條件:
  (一)有較高的思想道德素質和政治理論水平,能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
  (二)具有較強的教育及組織管理能力,善于了解學生,聯系學生,善于開展學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善于營造優良的班風和學風,善于組織學生開展各類集體活動。
  (三)工作責任心強,工作熱情高,有奉獻精神,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風等方面嚴格要求自己,做到言傳身教,為人師表。
  (四)班主任一般由專業教師擔任,原則上一名教師最多隻能擔任兩個班級的班主任;輔導員可兼任班主任,一般隻能兼任一個班級的班主任,最多不超過兩個;其他黨政幹部根據工作需要也可兼任一個班的班主任。鼓勵本科高年級優秀學生擔任低年級學生班級的班主任助理。
  (五)班主任聘任工作一般在每年九月份新生入學之前進行;為保證學生班級工作的連續性,班主任任期一般為2-4年(由專業學制而定),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連續聘任。
  第七條  班主任聘任的程序:
  (一)班主任人選由院系推選,經院系黨政聯席會議讨論決定後,由院長頒發聘書,報學生工作部(處)、人事處、教務處備案。
  (二)新聘任上崗的班主任應按要求參加學校、院系組織的有關專門培訓。
  第八條  班主任的解聘與辭聘:
  (一)凡工作不負責、考核不合格,且經教育仍不稱職,或因其它原因不适合擔任班主任工作者,應由院系黨政聯席會議讨論決定予以解聘。
  (二)個人因各種原因需辭去班主任工作者,應提前一個月向院系負責人提出辭呈,經批準後方可離任。
  (三)班主任的解聘和辭聘情況應及時報學生工作部(處)、人事處、教務處備案。
第四章  考核與待遇
  第九條  班主任考核工作由學生工作部(處)總體部署,各院系負責具體實施,具體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條  班主任的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不稱職三個等級,其中考核結果為“優秀”的人數不超過參加考核班主任人數的30%。考核為優秀者,學校授予“優秀班主任”稱号,頒發榮譽證書并給予物質獎勵。考核為不稱職者,予以解聘。
第十一條  班主任津貼為200元/月(每學年按10月計)。每學年初,學校将上一學年的班主任津貼按标準發放到院系,院系根據班主任的任職和考核情況發放,考核不稱職者不予發放。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應認定為不稱職班主任:
  (一)工作敷衍,管理松懈,班風不正,任期内所帶班級發生重大違紀事件或事故,或發生突發事件後因人為因素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二)工作無計劃、小結,執行組織安排的工作任務不力,不能認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職責者。
  (三)一學年無故不參加院系學生工作例會兩次以上者。
  (四)不注重為人師表,不能對學生加以正确引導,隐瞞、庇護學生的違紀現象,在學生中産生不良影響者。
  (五)其它違反有關規定并造成不良影響者。
  第十三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在職稱評審、職務聘任中實行“一票否決制”,兩年内不得被聘任為班主任:
  (一)經考核,被認定為不稱職班主任者。
  (二)因工作不負責任被提前解聘者。
(三)無正當理由拒絕擔任班主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條例由校學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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