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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畢業生就業基地管理辦法

    畢業生就業基地(以下簡稱“就業基地”)是我校在新形勢下為建立健全畢業生就業市場,完善以市場為導向的就業機制,拓寬畢業生就業渠道的重要手段,為加強就業基地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一、建立原則
1.以“學校統管,院(系)為主”的原則,根據畢業生專業特點及實際就業需要與相關單位共同建立。
2.就業基地為企業或事業單位,具有一定規模,并有能力每年穩定接收一定數量的畢業生。
3.“立足江蘇,面向全國”,有目的、有計劃、有步驟地選擇就業基地。
4.學校優先支持層次較高,規模較大且接收我校較多畢業生的就業基地的建設。
二、申請條件
1.用人單位具有一定規模,所從事行業與院(系)專業對口,且有建立就業基地的積極性。
2.每年能夠接收一定數量的畢業生。
三、審批程序
1.各院(系)根據專業、學科特點,填報《泰州學院畢業生就業基地建設申請表》,報校就業指導中心審批。
2.審批通過後,各院(系)與對方協商,簽訂《泰州學院共建畢業生就業基地協議書》(一式三份),由院(系)、就業基地、就業指導中心各執一份。
3.各院(系)與就業基地簽訂協議後,就業基地應懸挂“泰州學院畢業生就業基地”銅牌,銅牌由學校統一制作。
四、雙方權利和義務
1.各院(系)向畢業生廣泛宣傳就業基地的現狀和發展前景,并根據就業基地的需求,優先向其推薦合格的畢業生。
2.各院(系)定期向就業基地通報當年畢業生有關情況,及時邀請參加校内就業“雙選”會,并優先安排就業基地的招聘。
3.做好畢業生愛崗敬業的教育工作,及時向就業基地派遣已簽定協議的畢業生。
4.各院(系)主動邀請就業基地的先進人物給畢業生做事迹報告。
5.就業基地根據本單位的人事需求,優先招聘對口專業的畢業生,每年能夠保持一定數量。
6.就業基地定期向共建院(系)反饋專業建設、學生培養模式及課程設置等方面的建議和意見。
7.就業基地積極為學生做事迹報告,對學生進行就業觀念、社會适應等方面的教育。
8.有條件的就業基地可以在相應學科專業設立專項獎學金,并為學生實習、實踐和就業提供機會。
9.就業基地協助共建院(系)搞好往屆畢業生的追蹤調查工作。
五、運行管理
1.各院(系)對每一個就業基地須明确負責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并定期統計接收我校畢業生的數量。
2.雙方建立定期交流機制,在就業基地的宣傳、畢業生就業觀念教育、實習和招聘等方面展開廣泛交流與合作,保證就業基地的良好運轉。
3.各院(系)每年召開就業基地建設總結會,認真分析本院(系)就業基地的作用與效果,做出工作總結并報就業指導中心。
4.建立就業基地所需的基本費用由學校和院(系)共同承擔,以院(系)為主,運行費用在每年就業基地考核後以獎勵的形式進行劃撥。
5.就業指導中心負責對全校的就業基地進行考核評估,成績突出的予以獎勵,不能履行職責的予以撤銷。
6.就業基地的合作年限一般為5年,合作期滿後,考核合格者可繼續運行,不合格者自行中止。
六、附則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生效,由校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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