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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畢業生就業市場建設方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開拓畢業生就業市場,加強我校與用人單位的聯系,建立長期、友好的合作關系,為我校畢業生提供長期、相對穩定的就業契機,依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畢業生就業市場按其外在表現形式可分為有形市場和無形市場。有形市場是指有固定的場所、具體的時間和地點、特定的參加對象而形成的現實市場。校内有形市場主要包括:小型供需見面會、行業性、區域性供需見面會和大型供需見面會。無形市場主要指畢業生聯系工作不受特定的時間和空間的限制,依據個人意願獲取的有效信息,自行選擇用人單位而形成的虛拟市場。我校畢業生就業市場的建設的基本原則是有形市場和無形市場建設同步,市場開發和市場管理工作并舉。
第三條 學校鼓勵和支持各院(系)積極進行畢業生就業市場建設,不斷加強同相關企業和用人單位聯系,開展就業推介活動,積極推薦畢業生,建立切合自身實際的實習、就業基地,實現實習、就業基地的共建。
第四條 學校确保就業工作經費不低于學生全部學費的1%,劃撥用于畢業生就業市場開發的專項經費,由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統一規劃、管理,各院(系)用于畢業生市場建設的費用可向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申請使用。
第二章 畢業生就業市場開發
第五條 學校本着“服務江蘇、服務行業,輻射全國”的原則開拓畢業生就業市場,拓寬畢業生就業渠道。在完善原有的畢業生就業渠道基礎上,以各院(系)為基礎,采取“走出去”和“請進來”相結合的辦法,不斷挖掘潛在的人才需求空間,逐步建立長期、穩定的實習、科研和就業基地,拓寬就業市場的行業和地域,擴大畢業生用戶群體。
第六條 學校有計劃地引導各院(系)開展相關專業的畢業生就業市場開發,與用人單位簽訂建立畢業生就業基地的合作意向書,力争三年内使各專業擁有的就業基地總數量達到當年畢業生人數1/10的目标。
第七條 學校在畢業生中廣泛宣傳與學校簽訂意向書的就業基地的相關情況,積極組織在校生到這些單位實習,聯系專業教師解決他們在生産實際中的問題,鼓勵畢業生到就業基地工作,逐步形成實習、科研、就業三位一體的合作模式,使學校和企業良性互動、共同發展。
第八條 建立畢業生跟蹤調查制度,學校每年組織有關人員深入到畢業生相對集中的地區和大中型企業,了解往屆畢業生的工作和學習情況,聽取用人單位和畢業生對學校的意見和建議,掌握市場對畢業生的需求,為學校的招生、專業設置、人才培養模式以及就業指導等工作提供參考建議。
第九條 不斷加強就業信息網站建設,為畢業生進入無形市場提供幫助。建立畢業生網上求職專用平台,将畢業生的基本情況、求職意向等信息全部上網,供用人單位查閱;開辟遠程可視招聘系統,實現用人單位和畢業生的網上互動交流、信息共享;與電信部門合作搭建畢業生就業信息發布平台,及時、有效、便捷的将有關信息傳遞給每一位畢業生。
第十條 投入資金,加強與大型人才市場、專業性人才機構的合作,充分利用對方的專業性資源,作為我校畢業生進入該地區、行業的突破口。
第十一條 學校鼓勵和支持師範類畢業生參加教師上崗考試,提高就業層次和質量。通過加強教師上崗考試的宣傳力度、開設專業技能課、舉辦教師上崗考試培訓班等具體舉措,力争以較高的報考率保證較高的通過率,使一大批優秀畢業生能夠充實到學校、教育培訓等機構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鼓勵和支持畢業生參加選調生考試,并給予相應的優惠政策,各院(系)要充分認識到選調生工作的重要意義,認真學習、領會有關文件精神,召開專門會議,加大宣傳、動員和支持的力度,力争使每一位符合條件的優秀畢業生都能踴躍參加。
第十三條 學校鼓勵和支持畢業生參加職業認證考試,擴大畢業生就業面。與有關職業培訓機構合作,結合院系實際,每年有選擇、有針對的開設職業技能培訓課程,使我校畢業生盡可能多的拿到職業培訓證書,提高他們的擇業競争力。
第十四條 學校鼓勵和支持專科畢業生參加接本、轉本、升本、自學等入學考試,各院(系)為畢業生創造條件,通過舉辦培訓班,邀請有關專家到校進行指導等形式,提高升本錄取率。
第十五條 學校鼓勵和選拔畢業生到基層工作,落實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蘇北計劃”,拓寬畢業生到基層和艱苦地區就業的渠道。
第十六條 學校鼓勵和支持學生到集體企業、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就業,鼓勵和引導學生靈活就業、自主創業,拓寬畢業生到各種經濟實體就業的渠道。按照國家政策,實行來去自由政策,根據本人意願,認真落實他們的檔案、戶口關系,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
第十七條 學校和各院(系)積極采取多種形式,利用各種媒介,加強對學校建設成就的宣傳,提高學校的知名度和社會各界對學校的認可度,有力的促進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開展。
第十八條 各院(系)、各部門要發動本單位的廣大教職工,主動關心畢業生就業工作,集思廣益,群策群力,加強與各地校友的聯系,以校友會、行業協會為依托,成立畢業生就業工作聯誼會,調動一切社會力量,充分利用校友資源開發、拓展畢業生就業市場,以點帶線,以線帶面,建立和完善學校的畢業生就業市場體系。
第十九條 學校歡迎學生、家長及社會各界提供就業相關信息。
第三章 畢業生就業市場管理
第二十條 畢業生就業市場管理分為有形市場的管理和無形市場的管理。有形市場的管理主要包括時間和場地的确定、供需雙方的告知、供需雙方行為的規範、相關設施的提供與維護等;無形市場管理主要指信息傳輸硬件設施的提供與維護、信息軟件系統的更新與維護、供需信息的收集、整理與發布等。
第二十一條 學校和院(系)共同組織校内各種類型的招聘活動。學校負責組織冬季、春季就業洽談會和較大單位的專場招聘會,院(系)單獨或聯合組織中、小型專場招聘會,為用人單位到校招聘畢業生搭建平台,積極做好用人單位的接待和服務工作,為用人單位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條件。
第二十二條 專人負責網上流媒體業務的管理,确保傳輸信息的真實、可信。
第二十三條 各院(系)要對用人單位進行收集、分析和整理,建立用人單位數據庫,實現用戶的分級管理,從用人單位所處的行業、用人單位在行業中的地位、用人單位的薪金水平、用人單位所處的城市、用人單位的信譽度、用人單位需求人員的數量和要求等方面綜合做出評價,并根據用人單位招聘人員的數量将用人單位劃分為大、中、小三類用戶;加強同大用戶的聯系,不斷從新用戶和中、小用戶中發展大用戶,穩步擴大用戶數量。
第二十四條 學校可根據在校期間學業成績及非學業因素測評結果和就業意向将畢業生劃分為不同類型,按照單位類型分别推薦,提高簽約成功率。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方案由校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方案從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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