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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畢業生檔案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規範我校畢業生工作,加強畢業生檔案管理的科學化和規範化,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畢業生檔案的材料内容
(一)學生高考檔案
(二)高等學校畢業生登記表
(三)泰州學院畢業生學習成績單
(四)泰州學院學生體格檢查表
(五)學生處分文件及評議材料
(六)學生獎勵材料(複印件)
(七)泰州學院學生綜合測評登記表
(八)黨、團材料
(九)泰州學院優秀畢業生登記表
(十)《報到證》下聯
(十一)其他
二、畢業生檔案的保管與接轉
(一)檔案保管
學生檔案平時由各院系學生工作部門保管。學生畢業時,其檔案由各院系負責按學校有關要求整理封裝,并于畢業生離校後一周内交學工處就業指導中心,統一寄送。
(二)檔案整理要求
1.檔案材料必須真實、齊備,不得随意塗改、抽出或弄虛作假。
2.檔案主要材料必須為原件,獲獎情況、資格證書可提供複印件。
3.書寫内容一律用鋼筆或毛筆,并使用碳素或藍黑墨水。
4.檔案材料必須統一使用學工處就業指導中心印發的檔案袋整理,并在封面上按規定填寫檔案編号、派遣就業單位的具體地址及檔案接收部門。
(三)所有檔案的轉進、轉出必須履行登記手續。各院系不得扣留或暫存畢業生檔案,不允許畢業生本人自帶。
(四)各院系不得通過郵局郵寄檔案,畢業生檔案應在畢業生派遣後,按規定通過機要局寄送有關單位。
(五)考取本科的專科生由所在院系提供調檔通知函和學生檔案,由學工處就業指導中心通過機要局寄送。
(六)申請戶口和檔案留校的未就業畢業生的檔案管理
申請檔案和戶口留校的未就業的畢業生檔案統一由各院系負責保管(保管期限為兩年),檔案保管期間,不收取管理費用。兩年内,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落實就業單位的或辦理好人事代理手續的,學校為其辦理《報到證》和檔案轉寄等手續。兩年逾期不辦理戶口檔案轉遷手續的畢業生,學校将其戶口和檔案關系派回生源所在地。
三、畢業生檔案的查閱
(一)用人單位查閱畢業生檔案,必須出具單位介紹信,并在指定的時間、地點進行查閱,同時做好查閱登記工作。
(二)畢業生本人及家長不得查閱畢業生本人的檔案。
(三)用人單位在規定時間内沒有收到畢業生檔案的,可通過各院系寄送存根查詢。
四、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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