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完善班主任工作機制,加強對班主任的管理,科學準确地評價我校班主任的工作表現、工作能力和工作實績,充分發揮班主任的作用,調動班主任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根據《泰州學院班主任工作條例(試行)》,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擔任班主任期滿一學期以上的班主任。
二、考核原則
1、考核堅持“客觀、公開、公正”的原則;
2、注重工作實績的原則;
3、全面考核、綜合評定的原則。
三、考核内容
根據《泰州學院班主任工作條例(試行)》,主要考核班主任職責履行情況和工作實績。
四、考核方式
1、各院系黨組織成立考核小組(考核小組應包括本院系學工辦、團總支負責人及其他專職輔導員),負責對本院系班主任的考核工作。
2、班主任的考核實行個人總結、院系黨組織考核、學生測評相結合的方式。
3、考核總分為100分,其中院系黨組織考核占70%,學生測評占30%。
五、考核程序
班主任工作考核每學年開展一次。每年的12月底前各院系黨組織将班主任考核結果報學生工作處(部)。
1、個人總結:班主任按考核的内容和要求,認真總結一學年的工作,并向所在院系黨總支提供個人的工作總結、工作手冊等相關資料。
2、考核小組考核:在個人總結的基礎上,院系黨總支牽頭的考核小組對班主任履行職責情況進行考核,可參考《泰州學院班主任工作考核表》(見附件一,學院可結合實際另行制定,并報學生工作部(處)備案)。
3、學生測評:考核小組組織班主任所帶班級學生,采取不記名方式填寫《泰州學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學生評分表》(見附件二,供參考,學院可結合實際另行制定,并報學生工作部(處)備案)對班主任的工作進行測評,參與測評的學生人數不得低于班主任所帶學生總數的2/3。畢業班的學生測評工作在每年的5月開展。
4、确定等級:院系黨總支将考核小組的考核結果、學生測評的考核結果等情況進行彙總,根據指标确定相應等級,報學生工作部(處)。
六、考核結果
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85分及以上)、稱職(60分及以上)、不稱職(60分以下)三個等級,優秀比例不超過參加考核班主任人數的20%。
七、獎懲措施
1、考核為優秀者,學校授予“優秀班主任”稱号,并按500元/ 人的标準給予獎勵。
2、考核為不稱職者,予以解聘并扣發班主任津貼。
八、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
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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