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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輔導員考核評比辦法

         為正确評價專職輔導員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充分發揮輔導員工作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切實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實現人才培養目标,根據《泰州學院輔導員工作條例(試行)》等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條例。
一、考核對象
全校處級以下專職輔導員。處級輔導員(含院系黨總支副書記)考核由學校黨委組織實施。
二、考核原則
(一)考核堅持“客觀、公開、公正”的原則;
(二)注重工作實績的原則;
(三)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的原則。
三、考核内容和标準
(一)輔導員崗位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職德、能、勤、績、廉等方面(具體考核指标見附件)。
(二)輔導員崗位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級,具體标準為:
1.優秀:考核總得分≥90,學生評價得分≥24(折合分),且考核總得分名列本院系輔導員測評前列;專職輔導員擔任班主任的,同時參加班主任崗位考核并位列本單位班主任考核前30%;每院系原則上推薦1名優秀輔導員;
2.稱職:考核總得分≥75且學生評價得分≥20(折合分);
3.基本稱職:考核總得分≥60且學生評價得分≥15(折合分);
4.不稱職:考核總得分<60或學生評價得分<15(折合分)。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定為不稱職:
1.在事關政治原則、政治立場和政治方向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緻;
2.因個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産生嚴重不良後果;
3.受到黨紀、政紀處分以及治安拘留或刑事處罰的。
四、考核辦法和程序
(一)輔導員崗位考核工作在每年的12月份開展,在學校黨委和行政的領導下,由學生工作部 (處)牽頭,組織部、人事處等部門共同實施。由各院(系)黨組織成立考核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院系輔導員崗位考核工作。
(二)輔導員崗位考核實行學生測評、同行及班主任測評與院系考核領導小組測評相結合的方式。考核總分為100分,其中學院考核領導小組測評占50%(測評表見附件一),同行及班主任測評占20%(測評表見附件一),學生測評占30%(測評表見附件二)。
(三)各院系負責組織學生測評(參與測評的學生應在本院系學生中随機抽取,不少于30人)、同行及班主任測評(5人以上)和院系考核領導小組測評,根據測評結果确定考核等級,并将輔導員崗位考核結果報學生工作部(處),學生工作部(處)在對個人材料進行審核的基礎上,結合各院系學生工作總體情況,确定考核結果并報學校相關會議批準通過。
五、考核結果和獎勵
(一)崗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輔導員,授予校級“優秀輔導員”榮譽稱号,并按1000元/人的标準給予獎勵。
(二)崗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輔導員方可推薦參加教職工年度考核“優秀”等級的評選。
六、本辦法由校學生工作部 (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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