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級各班級: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号)、《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5﹞90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教育廳、财政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發放工作通知的通知》(蘇人社發﹝2013﹞284号)和《關于做好殘疾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14﹞188号)規定, 2016年畢業的學生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本人持有殘疾證,或已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的畢業生,均可獲得政府發放的求職創業補貼,請各院系做好宣傳組織申報工作,現就做好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我校2016屆畢業生。
2.在畢業年度内有就業意願并積極求職創業。
3.包含三類人群:
(1)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本人為殘疾人
(3)申請并獲得2015-2016學年國家助學貸款(含生源地助學貸款)。
二、發放标準
求職創業補貼一次性發放,從2016年起發放标準為1500元/人。
三、申報程序
按照“自願申請、公開公正”的原則,對符合條件的畢業生按照以下程序申報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1.由畢業生本人按照自願原則填寫“求職創業補貼個人申請表”(附件1)一式三份(個人留存一份,高校留存一份,報人社部門審核一份),申請表請勾選類别:“低保家庭”、“殘疾”或“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每人隻能申報一種類别。要提供個人信息(銀行賬戶使用學校下發的繳納學費的建行卡)和本人身份證複印件等。
(1)申請低保補貼的學生請提供區(縣)級民政部門開具的畢業生所在家庭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以下簡稱“低保證明”,格式見附件,證明出具時間為2015年9月1日以後。
(2)申請殘疾補貼的學生請提供殘疾證原件和複印件,上級相關部門審核後殘疾證原件歸還學生本人。
(3)申請助學貸款補貼的學生提供貸款合同原件和複印件,上級相關部門審核後原件歸還學生本人。助學貸款合同可以是一年一簽的,也可以是一簽到畢業的,合同必須涵蓋2015-2016學年。
2.各院系對申請補貼的畢業生的資質進行審查核實,在“求職創業補貼個人申請表”上加蓋學院公章。請學工辦主任彙總審核後的數據,填寫“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花名冊”(附件2),加蓋公章。上報所有紙質材料和花名冊的電子稿。
3.學工處就業與創業指導中心負責彙總全校數據,将确定的享受補貼人員名單及相關信息在校園内公示一周。公示後無異議,将數據和相關材料上報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
4.市人社局簽批審核意見後,退還審核通過的材料原件(如殘疾證、助學貸款合同),并完成後續上報工作。
5.省财政廳根據審核通過的名單,于2016年6月底前将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到學校,由學工處做表,财務處發放到畢業生個人賬戶。
四、工作要求
1.請各院系高度重視,确保符合條件每一個畢業生都能成功申請求職創業補貼。
2.求職創業補貼審核嚴格,請按照相關要求出具證明材料。
3.請各院系于2015年12月1日前完成材料審核、彙總,将紙質材料交至學工辦袁喆老師,并将電子版發送其 郵箱997184969@qq.com。
附件:1、附件1求職創業補貼個人申請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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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0日活力經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