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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泰州學院本科教育學分制實施方案(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深化高等學校教學改革,充分發揮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級專門人才,适應新一輪教學改革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本方案适用于全日制本科學生。

第二章 學分制訂原則

第三條學分是衡量學生學習量的基本單位,也是衡量學生學習進程與決定能否畢業的依據。總學分以大多數學生在基本學制期限内,可以完成的課程總量為基準來确定。四年制本科專業根據不同的專業,其最低修讀總學分為160-180學分,其中必修課(包括各類必修課)學分占70%左右,選修課(包括各類選修課)學分占30%左右。

第三章 學分的計算

第四條課程的學分數以授課學時為依據來确定,一般按标準學期周學時數計算。學分計算的最小單位為0.5學分,采取2舍3入7退8進的取舍原則。具體計算方法為(教學周數一般以16周計算):

1.理論教學:課程學分=課程學時÷16周;

2.體育課、實驗課、音樂課、美術課等:課程學分=課程學時÷(16周×2或16周×1.5);

3.集中進行的專業實習和實踐教學環節等課程,每周為1學分。

4.畢業設計、畢業論文每周為1學分,一般總學分不超過10學分;

5.網絡課程的學分計算原則另行規定。

第四章 學分的取得

第五條學生每學期修讀的課程,必須經過考試,成績及格,才能取得學分。成績不及格,不能取得學分。

第六條學生首次修讀的課程不及格,可以參加補考。補考及格課程的成績一律以60分記載,并取得相應學分;補考不及格,必須申請重修該課程,直至取得學分。

第七條學生根據《泰州學院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試行)》,申請緩考的課程,緩考成績按實際成績記載,并取得相應學分。

第八條學生根據《泰州學院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試行)》,申請重修的,課程成績以原成績與重修成績中最好成績記入學籍檔案,并取得相應學分。

第九條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申請免修某些學科專業課程。學生經過自學,認為已經系統掌握某門課程的内容,可申請免修。申請免修的學生應在開學初提交免修申請,經院系審核批準後,須參加免修考試。免修考試成績在80分以上者,院系可同意其免修,并在學期末按實得成績記入學籍檔案,同時取得相應學分。免修考試成績在80分以下者,不予免修。

第十條學生參加有關專業等級證書考試并取得相關等級資格證書,或參加省級以上大獎賽取得優異成績的,經批準可以免修并免試該課程,課程成績按90分記入學籍檔案,并取得相應學分。

第十一條創新與特殊才藝獎勵學分。對于在校期間取得學術研究成果和參加重要文藝、體育和其他技能比賽獲得優異成績的學生給予獎勵學分(以教務處學分審核截止日期為限,并需出具相關原件)。學術研究成果指與專業有關的科學研究成果(包括學術論文、創造發明等),并獲得省級以上獎勵或在省級以上公開刊物發表的成果。

1.獲得國家級或省級特等獎的創造發明或在權威期刊(以學校科研處有關文件規定為依據來認定)上發表的學術論文,或被《新華文摘》等權威期刊或雜志(以學校有關文件規定為依據來認定)全文轉載的學術論文,給予4個獎勵學分;

2.獲得省級一等獎的創造發明或在核心期刊(以學校有關文件規定為依據來認定)上發表的學術論文,給予3個獎勵學分;

3.獲得省級二等獎的創造發明給予2個獎勵學分;

4.獲得省級二等以下獎勵的創造發明或在省級以上一般公開期刊上發表的學術論文,給予1個獎勵學分;

5.集體或與他人合作完成的研究成果,每人(排名前3位者)給予相應等次的獎勵學分;

6.參與教師承擔的國家級、省部級、校級課題研究者,由教師按貢獻大小出據相關證明,給予0.5至2個獎勵學分;

7.參加重要文藝、體育和其他技能比賽獲得優異成績者,獲國家級獎勵者,給予4個獎勵學分,獲省級三等獎以上(含三等獎)獎勵者,給予2個獎勵學分,獲地、市級三等獎以上(含三等獎)獎勵者,給予1個獎勵學分;

8.同一成果按最高檔次給予一次獎勵學分;

9.學生在校期間最多可以獲取10個獎勵學分。

第五章 學分的應用

第十二條各專業培養計劃是學生參加本科專業學習的指導性計劃和審核标準。學生在校學習結束後,完成專業培養計劃所要求的課程、學分和其他條件的要求後,方可畢業。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學位。

第十三條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内,修讀的課程應均勻分布到各個學期,每學期修讀課程的學分一般應為20-25學分。學生不得以選修課學分代替必修課學分,任意選修課學分不得代替限定選修課學分。

第十四條創新與特殊才藝獎勵學分的應用:

1.記為社會實踐活動學分;

2.申請沖抵公共或專業選修課限選、任選課部分的學分,沖抵學分累計不超過6個學分;

3.取得獎勵學分的學生在評優評獎時,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推薦。

第六章 學分績點

第十五條學分制以“學分計量、績點論質”的原則,評定學生學習進度與成績質量,以學分績點和平均學分績點對學生獲得的學分成績進行評價。平均學分績點通常按學期或學年計算,作為衡量學生學習質量和評優考核的重要指标。

1.課程考核成績與課程學分績點的換算關系如下:

考核成績<60,課程學分績點=0

考核成績≥60,課程學分績點=(考核成績-50)/10

2.平均學分績點計算公式是

平均學分績點=

3.成績換算

五級評分制的換算标準為:優-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

免修課程按免試考試實際成績計算學分績點。

免試課程按90分計算學分績點。

考察合格的課程按80分計算學分績點。

第七章 交換生的學分認定

第十六條依據我校和其他院校的學分互認協議,在校期間參加交換學習的學生可向所在院系申請将在對方學校獲得的學分轉換為我校的課程學分,開課院系依據學分轉換申請單登記成績并歸檔申請單和原始成績單複印件。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七條本方案由教務處負責解釋。自2013年9月1日起實施。

 

一四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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