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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泰州學院學生轉專業工作管理辦法(試 行)

一、總則

第一條為适應高等教育改革發展的需要,貫徹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提高人才培養質量,促進規範管理,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2l号)、《普通高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注冊暫行辦法》和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管理的指導意見》(蘇教學〔2010〕20号),《關于進—步加強和規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管理的通知》(蘇教學〔2014〕8号),以及《泰州學院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泰州學院專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我校全日制學生校内轉專業工作管理辦法。

第二條轉專業工作應以維護教育公平、尊重學生意願、發揮學生專長、培養創新型人才、不影響學生完成學業為原則進行。學校對轉專業的年級和學生人數實行宏觀控制,本科各專業接受轉入學生人數原則上不超過本專業當年招生人數的10%(同一專業不同方向之間互轉,轉專業人數不超過30%);專科各專業接受轉入學生人數不得超過本專業當年招生人數的30%。

二、轉專業條件

第三條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管理制度,取得我校學籍且入學滿一學期,公共課程全部及格(同一專業不同方向之間互轉,另須專業基礎課程全部及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經本人申請、學校考核合格的可以轉專業:

(一)對所申請轉入專業具有濃厚的興趣,公共課程總分(同一專業不同方向之間互轉,專業基礎課程成績計入總分)排名在全班總人數的前30%以内的;

(二)确有專長,并有充分證據(發表論文、獲得專利、獲獎等)證明其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的;

(三)因患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不低于拟申請轉入專業當年相應生源地的最低錄取分數的;

(四)其他符合轉專業有關規定的。

第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轉專業:

(一)未在我校報到入學、注冊取得學籍或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二)國家已有明确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含中外合作辦學、對口單招、專轉本、中高等職業教育分階段培養等;

(三)藝術類專業申請轉入非藝術類專業的、非藝術類專業申請轉入藝術類專業的、體育類專業申請轉入非體育類專業的、非體育類專業申請轉入體育類專業的、不同類型的藝術類專業之間互轉的;

(四) 有過轉專業或轉學經曆的;

(五)本科三年級(含)及以上者,專科生二年級(含)及以上者;

(六)正在休學期間或保留學籍的;

(七)在校期間因違反法律或校紀校規受處分的;

(八)法律或政策禁止轉專業其它情形的。

三、轉專業程序

第五條轉專業工作在每學期前半學期進行。

第六條滿足第三條(二)、(三)款的學生,經審核通過後,可直接辦理轉專業手續,并且不占用轉出名額;其他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須參加相應的轉專業考試。

第七條各二級學院根據本學院所屬專業的特點、辦學條件等具體情況确定各專業拟接受轉入學生數上限,并按學校要求進行考核。

第八條拟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根據公布的學校轉專業工作方案,填寫《泰州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在規定時間内向所在教務處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第九條教務處對申請轉專業學生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審核結果在校内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第十條教務處負責組織考核工作。考核方式為筆試、面試或筆試面試相結合。筆試重點考核學生拟轉入專業領域的基本知識;面試主要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及已修課程的學習情況等。采用筆試面試相結合形式的考核,總分中筆試成績占70%,面試成績占30%。筆試和面試成績分别以百分制計算。

第十一條教務處根據考核結果與各專業接受計劃,确定拟轉入名單并報學校主管領導審定,審定結果在校園網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第十二條各二級學院應及時組織獲批轉專業學生統一辦理有關手續。獲批學生不按規定辦理手續者視為放棄,将被取消獲得的轉專業資格,不得再次提出轉專業申請。

四、教學管理

第十三條學生在申請及辦理轉專業手續過程中,應繼續在原專業學習,遵守學習紀律,不得無故缺課。

第十四條學生轉專業後必須按照轉入專業培養方案的要求,修完規定的課程和學分後方能畢業。

第十五條學生在原專業已經獲得的學分中,凡符合轉入專業培養方案要求的課程及學分,經教務處确認後予以承認;凡不符合轉入專業培養方案要求的課程及學分,可作為選修課計入成績和學分。轉入專業已經開完的課程,轉入學生尚未修讀的,應重新修讀。

第十六條接受學院應在轉專業學生報到時,确定其課程學分抵算情況,并幫助其拟定修課程學分計劃,填寫《泰州學院轉專業學生學分抵認及補修安排表》留檔備查。

第十七條轉專業學生的學費按轉入專業當年的收費标準收取;補修課程根據學校财務處有關規定收取重修費用。

五、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二○一五年一月

 

 

 

 

 

 

 

 

 

 

 


附件一

泰州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

姓名

 

學号

 

聯系電話

 

班級

 

身份證号

 

所在院系

 

現就讀專業

 

申請拟轉入專業

bat365正版(系) 專業(全稱)

申請理由

 

 

申請人(簽字):

所在院系審核情況

學習成績專業排名

 

高考成績(總分)

 

有無轉學、轉專業經曆

 

是否受到過處分

 

審核意見:

 

 

 

分管院長(系主任)簽字(公章):

接收院系審核情況

考核成績

 

排名

 

接收學院意見(含編入班級):

 

 

 

分管院長(系主任)簽字(公章)

教務處意見

 

 

簽字(公章):

學校意見

 

簽字(公章):

                         

本表一式三份,學生本人、接收學院及教務處各一份

附件二

泰州學院轉專業學生學分抵認與補修安排表

 

 

聯系電話

 

轉出院(系)

 

轉出專業

 

轉出班級

 

轉入院(系)

 

轉入專業

 

轉入班級

 

學分抵認情況

已修讀課程

學期

課程性質

成績

學分

拟抵認課程

學期

課程性質

成績

學分

                   
                   
                   
                   
                   
經辦人:

課程補修情況

應補修課程

原學期

課程性質

拟補修時間

備注

         
         
         
         
         
經辦人:
學生确認簽字:
接收院系意見:

 

分管院長(系主任)簽字(公章):

教務處意見:

 

分管領導簽字(公章):

                             

說明:1課程性質填寫:公共必修、公共選修、專業必修、專業選修;

2.此表打印填寫(除簽名外),一式三份,學生本人、接收學院及教務處各一份;

3.學分抵認情況一經确認,不得再行更改;拟補修時間如有變動,可在備注中說明。

  • 電話:0523-8082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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