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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學院科研獎勵條例(試 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科研成果管理科學化、規範化,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從事科學研究的積極性,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學校實際,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科研獎勵原則上每年度核定獎勵一次。

    第三條科研獎勵與資助範圍

    1.學術著作類:公開出版、全國發行且在本研究領域具有較高水平的學術著作(專著、編著、譯著等)。

    2.論文類:公開發表在國際、國内核心刊物和重要報刊上的學術論文以及重要的國際、國内學術會議論文。

    3.獲獎類:獲得市廳級及以上獎勵的科研成果。

    4.科技發明及其他類:獲得的國家專利;被國家、省、市有關部門采納并産生明顯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的研究報告等實用性社會科學成果或軟科學成果。

 

 

第二章 獎勵原則及要求

    第四條 成果獎勵一般限于我校正式在編人員為第一完成人或通訊聯系人,且泰州學院為成果獨立完成單位或第一完成單位。兼職教授以泰州學院名義發表的科研成果,我校給予相應等級的獎勵。

    第五條 多人合作取得的成果,獎勵一般發給成果第一完成人、項目主持人,由成果第一完成人或項目主持人根據貢獻大小進行分配。

    第六條 申請獎勵的論文必須是專業學術論文,并與本人所從事專業及崗位職責緊密結合。

    第七條 申請獎勵的論文一般限發表于學術期刊正刊、中國知網能夠檢索的論文。在一期論文數超過50篇的刊物上發表的論文,須提交學術委員會讨論,決定是否予以獎勵。

    第八條 申請獎勵的論文字數一般須在3000字以上,不足3000字的論文獎勵,須提交學術委員會讨論。

    第九條 各獎項中有重複的條款,隻按最高獎勵标準執行,不重複獎勵。

    第十條 對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成果或由于作者原因造成重複發表的成果獲得的獎勵,一經查實,即撤銷獎勵并追回獎金,同時依據《泰州學院科研人員學術規範》作出相應處理。

 

 

第三章 獎勵标準

    第十一條 學術著作、學術論文、科研成果獲獎、科技發明、決策咨詢報告、藝體類成果等獲獎獎勵标準及說明如下。

    1.學術著作

著作

專著

編著

譯著

出版社

權威

其他

權威

其他

權威

其他

獎勵

800元/萬字

400元/萬字

300元/萬字

100元/萬字

200元/萬字

50元/萬字

說明:

①權威出版社見《泰州學院權威出版社目錄》(科研處網站);其他出版社是指除權威出版社以外的由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批準的出版社;

②學術價值較高的辭書等按一般出版社出版的學術專著的20%計算獎勵金額。

    2.學術論文

序号

項目

獎勵金額(元/篇)

1

《Science》、《Nature》期刊論文

200000

2

SCI-1區收錄論文、《中國科學》期刊論文

20000

3

SSCI收錄論文、《中國社會科學》期刊論文

20000

4

SCI-2區收錄論文

12000

5

權威期刊一類論文

10000

6

SCI-3、4區收錄論文

8000

7

權威期刊二類論文

8000

8

EI收錄論文

7000

9

ISTP收錄論文

5000

10

CSSCI期刊論文

5000

11

中文核心期刊論文

1000

12

省級以上普通期刊論文

200

說明:

①同一篇論文被多次檢索收錄、轉載,按就高原則獎勵一次;

②CSSCI期刊以論文發表當年公布最新版本為準,SCI收錄論文以論文發表當年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公布的SCI源期刊大類分區為準;

中文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學圖書館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的期刊;

權威期刊一類、二類論文參見《泰州學院權威期刊目錄》;

公開發表論文被轉載,獎勵标準如下:

轉載期刊名稱

全文轉載

轉載3000字以上

新華文摘

8000

4000

中國社會科學文摘

5000

2000

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

2000

——

⑥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中國教育報、文彙報等國家級報刊發表學術文章按中文核心期刊論文獎勵标準獎勵。

⑦國際、國内頂級學術會議論文的獎勵金額提交學術委員會讨論決定。

    3.科研成果獲獎

項目

獎勵金額

(元/項)

 

 

國家級(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

一等獎

2000000

 

二等獎

1000000

 

三等獎

500000

 

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

一等獎

200000

 

二等獎

150000

 

三等獎

100000

 

省部級(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

一等獎

100000

 

二等獎

50000

 

三等獎

30000

 

國家優秀圖書獎、國家“五個一工程”獎、省部級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

一等獎

50000

 

二等獎

30000

 

三等獎

10000

 

省級“五個一工程”獎

 

廳級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

市級科技進步獎

一等獎

5000

 

二等獎

3000

 

三等獎

1000

 

市級“五個一工程”獎

 

市級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

市自然科學優秀論文獎

一等獎

2000

 

二等獎

1000

 

三等獎

500

 

說明:獲獎科研成果指通過學校科研部門組織申報、标注“泰州學院”為完成單位所獲得的各級、各類科研成果獎勵。省部級以上獲獎科研成果系與其他單位合作完成、第一完成人不是我校的,按我校參加者在獲獎證書上的成果完成人署名排序名次确定獎勵比例。其中,國家級科研成果獎計算至第十完成人,省部級科研成果獎計算至第三完成人。我校教師作為第二完成人計算比例為60%;第三完成人計算比例為50%;第四完成人計算比例為40%;第五完成人及以後的計算比例均為10%。

   4.科技發明及其他類

獎勵金額(元/項)

國家發明專利(職務發明)

10000

國家實用新型專利(職務發明)

2000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

1000

說明:專利權人必須為泰州學院。

    5.決策咨詢報告

獎勵金額(元/項)

國家領導人親筆批示并被采納

50000

省部級領導人親筆批示并被采納

10000

市廳級領導人親筆批示并被采納

1000

    6.藝體類成果獲獎

成果形式

獲獎等級

獎勵金額(元)

備注

全國美術、書法、攝影展、音舞作品、表演大賽、國家體育賽事

一等獎(金獎)

40000

國家有關部委舉辦或與全國相應專業協會聯辦

二等獎(銀獎)

20000

三等獎(銅獎)

10000

省級美術、書法、攝影展、音舞作品、表演大賽、省體育賽事

一等獎(金獎)

3000

省有關廳局舉辦或與省相應專業協會聯辦

二等獎(銀獎)

2000

三等獎(銅獎)

1000

 

 

第四章 科研獎勵的申報、評審

    第十二條 申報與評審程序

    1.個人申報:個人根據本獎勵辦法提出申請,按要求填寫《泰州學院科研獎勵申請表》(附成果清單),并提供成果原件、複印件、相關證明材料,由各二級單位彙總後,集中交科研處審核、登記。

    2.科研處審核:科研處對所報材料進行審核、彙總後,提交學術委員會審議。

    3.學術委員會審議批準後由科研處負責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獎勵條例适用于知識産權歸屬我校的科研成果。所有現金獎勵均為稅前款額。科研獎勵的所得稅一律由計财處按國家有關規定代為扣繳。

    第十四條 本條例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第十五條 本條例由科研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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