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學院教學科研人員兼職培養研究生管理暫行辦法 泰州學院教學科研人員兼職培養研究生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學科建設,提高學科建設水平,促進學術交流,推進學術帶頭人培養進程,為我校獨立開展研究生培養工作奠定基礎,結合我校教學科研人員兼職培養校外研究生工作開展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所稱兼職研究生導師,是指在我校具備碩士學位授予權之前,已經具備培養研究生能力,并被國内有關研究生培養單位聘為兼職研究生導師的我校教學科研人員(以下統稱“兼職研究生導師”)。
第三條 本管理辦法所稱研究生,是指參加每年全國研究生統一考試并被錄取的學生,其課程學習在錄取單位進行,完成課程學習并取得應修學分後,來我校開展學位論文工作,由我校兼職研究生導師負責指導。
第四條 我校教學科研人員兼職培養研究生的基本條件:
1.熱愛研究生教育事業,熟悉國家有關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治學嚴謹、作風正派,能認真履行導師職責,做到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2.具有相對穩定的科學研究方向,熟悉本學科方向的研究現狀與發展動态,前期研究工作基礎較好,發展前景良好,主持一定數量的足以支撐研究生培養所需的市廳級(含)以上科研項目和經費,以保證所培養研究生學位論文的順利完成。
3.被國内有關研究生培養單位正式聘為兼職研究生導師,持有對方單位的相關文件或頒發的聘書。
第五條 學校學科建設辦公室為兼職研究生導師兼職指導工作的管理部門。
第六條 我校教學科研人員被校外聘為兼職研究生導師,要在我校具體開展研究生培養工作,須向學科建設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履行相關手續後方可接收兼職培養的研究生來我校進行學位論文工作。申請程序具體如下:
1.填寫《泰州學院教學科研人員兼職培養研究生申請審批表》。
2.提交與對方單位或其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部門簽訂的協議書(培養合同)和相關文件或頒發的兼職研究生導師資格聘書。
3.提交對方單位相關專業的簡介及詳細的研究生培養方案。
第七條兼職研究生導師兼負有以下相關責任:
1.自覺遵守國家和學校有關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各項政策、規章和制度,确保研究生培養的質量。
2.負責協調兼職培養研究生在我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等情況,在政治思想、業務學習、組織紀律等方面對研究生嚴格要求,促進其全面發展;協助、配合研究生管理部門做好研究生的各項管理工作。
3.負責确定兼職培養研究生的研究課題,制訂研究生培養計劃并定期檢查完成情況,培養計劃應在研究生來我校報到後三周内完成。
4.認真安排來我校開展學位論文工作的研究生積極進行文獻閱讀、選題、開題報告、實驗、學位論文撰寫及答辯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督促研究生在規定時間内完成學位論文。
5.積極參與學科建設、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并為研究生提供從事科學研究的課題和在我校進行研究工作期間的助研費。
6.積極開展研究生教育的研究工作,不斷總結經驗,探索和掌握研究生教育的規律,積累指導研究生的經驗。
7.接受所兼職單位和我校的雙重管理,每學期書面向我校學科建設辦公室彙報一次研究生培養工作情況。
8.負責向學科建設辦公室遞交聯合培養研究生在我校做學位論文期間的基礎歸檔材料,歸檔材料包括:培養計劃、學位論文開題報告、學位論文任務書、研究計劃、研究生發表的學術論文等相關文檔資料。
第八條兼職研究生導師兼職指導工作量補貼:
所指導的碩士研究生通過學位論文答辯,學校給予理工科兼職導師指導工作經費5000元/生,文科兼職導師指導工作經費3000元/生;所指導的博士研究生通過學位論文答辯,學校給予理工科兼職導師指導工作經費7000元/生,文科兼職導師指導工作經費5000元/生。
第九條研究生培養費的使用:
1.用于資助研究生參加學術會議、課題調研、查資料以及相關差旅費;
2.用于資助研究生發表論文的版面費、複印資料費、科研實驗材料費和測試費;
3.用于研究生的論文送審、答辯過程中發生的其他相關費用。
研究生培養費的支出由導師簽字,并報學科建設辦公室審核、備案,報分管校長簽字蓋章後方可到财務處報銷。
第十條為來校學習研究生提供的條件:
1.研究生在我校做學位論文期間,學校為其提供免費住宿。水電額定數量範圍内免費,超出部分的收取标準按我校學生宿舍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2.研究生在我校做學位論文期間,學校給予300元/月/人(全年按10個月計)的生活補助。生活補助原則上每月發放一次,由學科建設辦公室具體負責發放,資助時間一般不超過兩年。
3.研究生圖書借閱和上網查資料均享受學校助教的待遇。
4.研究生在我校學習期間給予每生理科5000元、文科3000元的科研經費。
5.研究生開展課題研究和學位論文等工作過程中涉及到的實驗場地、設備等由導師所在院(所)負責協調、解決,保證研究生培養工作順利開展。
第十一條對研究生的要求及管理:
1.認真學習和掌握基本理論與專業知識,積極開展科研和學位論文工作,按計劃完成導師安排的各項任務。
2.積極參加所在院(所)的政治學習和有關社會活動,加強自身政治思想和文化道德的修養與鍛煉。黨員研究生應參加所在院(所)的黨組織活動。
3.來我校完成學位論文的研究生,應嚴格遵守我校相關學生管理規定,如不能接受我校管理或違反校紀校規,我校有權退回原培養單位。
4.研究生在校期間主要由學科建設辦公室和導師共同管理。
5.兼職培養研究生的學籍管理由對方單位負責,我校學科建設辦公室等部門協助管理。
第十二條為保證研究生培養質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每位兼職研究生導師所帶研究生的數量由個人科研項目決定。原則上有市廳級科研項目(指主持,下同)的2年可以帶2名研究生,有省部級科研項目的2年最多可以帶4名研究生,有國家級科研項目的2年最多可以帶6名研究生。
第十三條兼職研究生導師的考核:
為了保證研究生培養的質量,建立具有自我約束能力的動态管理機制,學校每年定期對兼職研究生導師指導研究生情況進行考核。每學年結束前,兼職研究生導師填寫《泰州學院兼職研究生導師考核表》,由學科建設辦公室對其指導研究生的相關工作進行考核,考核合格後,享受相應的待遇;考核不合格,将相應扣除導師的科研編制補貼。
第十四條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校将與聯合培養單位協商解除對其研究生導師的聘任:
1.無正當理由而對本人指導的研究生不進行正常的培養和指導者。
2.所指導的研究生學位論文有嚴重政治問題和學術問題者。
3.由于導師原因在培養過程中任務完成不好,或不服從安排,或因失職已經不适宜繼續做兼職研究生導師者。
4.在培養和學位授予工作中弄虛作假,有損相關學位點和學校聲譽者。
5.拒不接受所在部門的其它教學等相關工作任務者。
解除對有關研究生導師的聘任,須由學科建設辦公室會同有關二級院(所)研究後提出解聘導師名單,報學校批準後,将情況通報兼職單位的研究生培養與管理部門。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學校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學校學科建設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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