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教學質量,安排合适的教師任教課程,同時做到公平公正,特制訂本制度。
一、課程任課教師選拔的原則
1.優先考慮具有相關專業背景的教師
2.優先考慮課堂教學質量綜合評價高的教師
3.優先考慮高職稱的教師
4.優先考慮曾經任教過相關課程的教師
5.優先考慮工作量偏少的教師
二、具體排課安排要求
1.原則上以教務處計算機排課為準。
2.同一門課不得連續安排四節。
3.同一個班級不得連續安排同一教師上四節課。
4.一周有兩次的課程不得同時安排在上半周或下半周。
5.一個班級所有課程的安排必須均勻,不得出現上午沒有課,而下午課很多的現象。
活力經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