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是教學工作的重要環節,為了保證考試的規範有序,根據學校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命題
1.命題必須以教學大綱為依據,命題範圍必須覆蓋該課程所有章節,重點檢查學生對基本理論、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的掌握情況,同時,也要檢查學生獨立思考和開拓探求的能力。切忌出偏題、怪題,切忌考試内容過于集中在某幾章。
2.所有課程的命題必須提供A和B兩套試卷,兩套試卷的題型、題量、分值、難易程度必須相當,兩套試卷中内容相同的題目不得超過20%。
3.命題格式統一使用教務處拟定的試卷模闆,試卷模闆裡未能細化的格式參見學院試卷模闆說明。
4.每套試卷包括試卷、答題紙、評分标準和參考答案三個部分。其中評分标準和參考答案中的名詞解釋題、簡答題、計算題、論述題等題目須按采分點給出評分細則。
5.試題表述要簡明、準确;試題難度适當,題量應與考試時間相匹配。
6.命題教師必須将試卷交教研室主任審查,教研室主任必須從試卷格式到内容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後方可填寫《泰州學院考試命題審查表》,并交教學副院長審定。
二、閱卷
1.同一課程由兩位及以上教師任教課程的試卷必須采用流水作業方式進行集體批閱。
2.教師要以參考答案和評分标準為依據,嚴格按照采分點進行閱卷,嚴禁随意加、減分或送分。
3.試卷必須用紅筆批閱,每一題都必須有批閱記錄,每一題的扣分記錄在試題的右側,得分記入該題型得分框,最後将各題得分記入試卷首頁的“得分欄目”内,并計算總分。
試卷批閱标記的具體要求:
(1)每道小題的批閱:試題完全正确的打勾(√),完全錯誤的打叉(×),否則打半勾(乄);名詞解釋題、簡答題、計算題、論述題等嚴格按采分點批閱;
(2)扣分記錄在試題的右側,得分記入該題型得分框;
(3)對于在批閱試卷中的誤批(包括分數改動),應在其錯誤處(或分數改動處)打雙橫杠後改正,并在其下方簽上改判教師的姓名;
(4)批閱标記和分數應書寫工整,易于辨認;
(5)批閱後必須認真複查核對,在答卷紙首頁得分欄内填寫各大題分數及總分。
4.凡卷面分數有改動者,一律要有閱卷人簽名;總分合計要準确,塗改總分數由總分人簽名。
5.各教研室組織教師相互進行試卷複核,複核時要全面仔細,嚴防誤判、漏判,積分錯誤,複核無誤後,方可登入教務網絡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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