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助專業負責人開展專業建設工作。
2.參與制訂專業建設與發展規劃。
3.積極推進教學内容、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的改革,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4.參與組織申報與建設完成本專業各類教育教學與人才培養模式改革項目。
5.參與本專業的産學研合作、學生實踐實習基地建設、學生畢業實習等工作;參與開展與國内外同行的各種教學和學術交流活動,舉辦、協辦和參加國内外教學和學術交流。
6.協助專業負責人完成學院布置的與專業建設有關的其他任務。
活力經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