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組織和協調專業指導委員會的各項工作,組織制訂專業建設與發展規劃。
2.負責組織申報與建設完成本專業各類教育教學與人才培養模式改革項目,包括特色專業建設點、教學團隊、精品課程、優秀教材、示範性雙語課程、示範性實驗教學中心、示範性實踐教學基地、創新人才培養試驗區等。
3.主持修訂本專業培養方案,負責組織編寫本專業各類教學環節的教學文件,并對各教學環節的質量進行指導監控。
4.負責本專業的産學研合作、學生實踐實習基地建設、學生畢業實習等工作;負責開展與國内外同行的教學和學術交流活動,舉辦、協辦和參加國内外教學和學術交流。
5.完成學院布置的與專業建設有關的其他任務。
活力經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