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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學院考試工作實施細則(試行)

      考試是教學評價與質量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考試工作是學校教學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為進一步規範考試管理、健全考試制度,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 命題

1.命題要以教學大綱為依據,命題的覆蓋面應包括課程的主要内容,反映本課程的基本要求。既着重檢查學生對本門課程所學的基本理論、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的理解掌握情況,也應通過相應難度的綜合運用題,檢查學生獨立思考和開拓探求的能力。要大力提倡改革考試内容,以考核學生的綜合能力;

2.各教學單位所有課程考試的命題,都要求必須同時提供其覆蓋面、難易度、題目量、水平相當的A和B兩套試卷和參考答案,兩套試卷中内容相同的題目不得超過20%;試題表述要簡明、準确;試題難度适當,題量應與考試時間相匹配;考試課程的名稱應規範,全稱書寫。

3.命題教師須于規定時間将出好的試卷交教研室主任審查并填寫《泰州學院考試命題審查表》。試卷經教學單位主管教學的領導審定後,由教務處任選一套為期末考試用卷,另一套留作補考用;各教學單位用于期末考試的A、B試卷和批閱過的試卷都必須妥善保存,試卷将作為上級部門對學校、教學單位教學質量檢查和評估的重要資料;要強化教考分離,有條件的課程要采用試題庫或試卷庫命題;學生類型相同、教學大綱相同的課程要統一命題;有重大改革的考試需要有整套的考核辦法,以書面形式向教務處申請備案。

4.為規範全校期末考試試卷的制作格式和歸檔管理的嚴肅性,以教務處拟定的試卷模闆為準,請各教學單位遵照制作;試卷打印稿經校對無誤後,印刷、裝訂、封存;試卷使用後,對多餘的空白試卷必須及時銷毀,不準向外發放。

5.試題必須附答案及詳細的評分标準、評分細則,名詞解釋題、簡答題、計算題、論述題等題目按采分點給出評分細則。

二、試卷印刷、保管及交接

1.考試試卷(A、B卷)經命題教師校對、教研室主任審核、院(系)分管教學領導批準後,由院(系)教學秘書彙總于停課考試前十天送教務處随機抽取考試用卷,另一套試卷由院(系)備用存檔。

2.試卷一經采用,須由院(系)教務秘書送至校文印室統一印刷,試卷取回後教務秘書應按考場将卷分好,與考場記錄表一起裝入試卷袋後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課程名稱、考場及試卷份數等相關信息。

3.各院(系)的所有考前試卷,應由專人保管,确保安全。試卷在交接過程中要進行登記,防止試卷失密、洩密事件發生。

4.考試試卷由監考教師于開考前30分鐘到各院(系)指定地點領取,考試結束後監考教師應将按學号排好的試卷與考場情況記錄表一并裝入袋中交回。

三、考試組織

1.教務處在期末考試前四周下達期末考試工作通知,協調與安排期末考試有關具體事項。考試前兩周公布學校期末考試日程表。提前考試的課程由各院(系)自行安排,于考前兩周向學生公布“提前考試課程日程表”,并報教務處備案。

2.全校公共課程的考試由教務處統一安排;其它課程的考試由院(系)負責安排,教務處統一協調和管理。考試日程安排一經确定,不得擅自更改。

3.按照以課程教學班為單位(含重修學生)并滿足考生隔位就座的原則安排考場。

4.各院(系)在組織監考教師時,應盡量安排交叉監考。原則上考生在50人以下的考場,安排2位教師監考;50人以上、80人以下安排3位教師監考;80人以上安排4位教師監考。監考教師排定後,須及時報教務處備案并向監考教師發出書面監考通知,下達監考任務。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該門課程正常考試:

(1).缺課累計超過該門課程教學學時1/3或缺交作業(實驗報告)達到應交數量1/3;

(2).未在規定時間内完成選課或辦理重修選課手續。

四、考試紀律

1.各院(系)應在考前組織師生認真學習《關于複習考試紀律的規定》、《教學及教學管理事故處理的暫行規定》、《泰州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等相關文件内容,明确複習、考試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紀律規定,提高認識,把工作落到實處,特别要做好規範監考教師職責與學生考風考紀教育的宣傳動員工作。

2.複習準備考試期間,教師不得任意縮小考試範圍,劃考試重點,對于學生提出的帶有揣摩試題内容性質的問題或要求應拒絕回答,不得以任何形式洩露考題。

3.考生守則

(1)考生應當按規定的考試時間提前20分鐘進入考場,按照監考教師的安排就座并出示有效證件參加考試,未攜帶證件以及不在考場名單内的學生一律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2)除必需的文具和開卷考試科目經任課教師所允許的工具書和參考書以外,所有書籍、講義、紙張、計算器、電子辭典、手機、筆記本電腦及其他電子通訊工具等物品均不得帶入考場座位,已帶入的必須在考試正式開始前放在監考教師指定的位置(手機等電子通訊工具必須全部關機)。某些考試科目經任課教師允許可使用無存儲功能的普通計算器。考試過程中,未經允許學生不得私自互相借用物品。

(3)開考後無故遲到超過十五分鐘者,不準參加該課程的考試,按無故缺考處理,并在登記成績時注明“無故缺考”字樣。考試進行三十分鐘後考生方可交卷離開考場。

(4)考試時,考生不得離開座位任意起立與走動。如試題字迹不清或有疑問時,考生應先舉手,等待教師前往處理,考生之間不準互相詢問。

(5)閉卷考試的時間一般定為90分鐘。在規定的考試時間内考生一般不得離開考場,如有特殊情況,考生應先舉手,在得到監考人員同意後,方可離開。每一考場不準同時有兩人離開。如離場作弊,應從嚴處分。

(6)考生在考試時不準交頭接耳,不準傳遞任何信息,不準看别人的試卷和草稿,不準自行借用他人的文具或其他物品,否則均按違紀論處。

(7)考生的試卷、答卷、草稿紙由監考教師統一發放,考試結束時收回,一律不得帶出考場。考生在規定時間内提前答完試卷的,應舉手示意請監考人員收卷後方可離開;考試結束監考人員宣布收卷時,考生應當立即停止答卷,将試卷背面朝上放在自己課桌上等待監考教師收卷後,迅速離開考場,不準在考場内逗留或在考場附近喧嘩,不得向教師提問,離場後不準再回考場。私自帶走試卷者按曠考處理。

(8)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課程考試,必須在考試前向所在院(系)提出書面緩考申請(因病須持有校醫院證明),經任課教師、院(系)分管教學領導審批、報教務處備案後方可生效。無突發疾病等特殊情況,考試開始後遞交的緩考申請無效。未經申請或申請未經批準而不參加考試,以曠考論處。

4.監考教師職責

(1)監考教師必須在考前15-20分鐘到達考場,做好考前準備工作。按随機分布和最大限度分散的原則安排考生座位并逐一核對考生證件,向考生宣布考試時間、考試紀律及有關考試注意事項。

(2)考試開始前,監考教師應認真清理考場,要求考生将書包、書籍、講義、紙張、計算器、電子辭典、手機、筆記本電腦及其他電子通訊工具等物品放到指定地點,不得攜入座位(手機等電子通訊工具必須全部關機且放入包中,不得放在桌面上)。開卷考試僅準攜帶經任課教師允許的相關材料(手機、筆記本電腦等電子通訊工具禁止帶入)。

(3)監考教師必須嚴格執行考試紀律,認真履行監考職責,集中精力,忠于職守。在考場内不閑談、不看書報、不使用手機、不授意或指點答題,不讓除主考、巡視員以外的其他人員進入考場,不随便離開考場。

(4)嚴格遵守考試時間,準時發(收)試卷,不随意推遲或延長考試時間。核實參加考試的人數,并作好考場記錄。每門課程考試結束前十五分鐘,監考教師需提醒考生注意把握時間。

(5)根據考場情況,監考教師可臨時調整考生的座位。對拒絕指定就座的考生,以違反考場紀律處理,不準其參加考試。監考教師在整個考試過程中應随時制止考生中出現的左顧右盼、交頭接耳現象,維持考場秩序。凡發現證據确鑿的考試違紀行為,應當場指出并宣布立即取消該考生的考試資格,記錄學生姓名及其情節,并由兩名以上(含兩名)監考教師或考場巡視員簽字确認。

(6)考試結束後,監考教師應迅速做好試卷的收集、清點工作,認真填寫“考場記錄表”,并及時将表随試卷一起送開課教師所在院(系)。如有違紀現象,各院(系)必須于考試結束後兩小時内收集整理有關違紀情況材料,并簽署院(系)意見轉報教務處。

5.考場巡視

期末考試期間,實行校、院兩級考場巡視制度。各院(系)領導負責組織本院(系)學生考場的巡考工作,檢查監考情況和考場紀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教務處負責組織全校考場的巡視工作,将巡考情況及時彙總并向全校通報。

五、閱卷、成績評定、成績登錄以及試卷分析

1.統一命題考試的課程必須由各教學單位安排統一時間、統一地點,采用流水作業方式進行集體批閱;其他課程也應盡量組織教師集體閱卷或采用流水作業方式閱卷。

2.教師要嚴格以參考答案和評分标準為依據進行閱卷,做到認真負責,客觀公正、準确無誤、寬嚴适度,标準一緻、給分有理,扣分有據。盡量減少主觀誤差,防止偏嚴、偏寬、錯評、漏評等現象的發生;嚴禁随意加、減分或送分;試卷必須用紅筆批閱;保持試卷的整潔,不得在試卷上出現與試卷批閱無關的字迹;每一題都須有批閱記錄,每一題的扣分記錄在試題的右側,得分記入該題型得分框,最後将各題得分記入試卷首頁的“得分欄目”内,并計算總分。

試卷批閱标記的具體要求:(1)每道小題的批閱:試題完全正确的打勾(√),完全錯誤的打叉(×),否則打半勾(乄);名詞解釋題、簡答題、計算題、論述題等嚴格按采分點批閱;(2)扣分記錄在試題的右側,得分記入該題型得分框;(3)對于在批閱試卷中的誤批(包括分數改動),應在其錯誤處(或分數改動處)打雙橫杠後改正,并在其下方簽上改判教師的姓名;(4)批閱标記和分數應書寫工整,易于辨認;(5)批閱後必須認真複查核對,在答卷紙首頁得分欄内填寫各大題分數及總分。

3.凡卷面分數有改動者,一律要有閱卷人簽名;總分合計要準确,塗改總分數由總分人簽名。

4.評閱後必須對試卷進行認真複查核對。試卷複核人員由各教研室主任或相近專業教師兼任,負責檢查、複核初評完畢試卷的質量。複核時要全面仔細,嚴防誤判、漏判。若發現閱卷教師掌握标準寬嚴不一、差錯較多等質量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改正。

5.一門課程的成績評定原則上應該呈正态分布。其中,優秀率(90分以上,含90分)不超過30%,如果優秀率需超過30%,任課教師必須寫出本課程詳盡的學習狀态分析報告,交院系領導審批,優秀率上限最高不得超過40%,學習狀态的分析報告必須作為教學資料至少保存五年。任課教師應該按照評分标準,公正、公平、科學地評閱試卷,所評定的成績應能客觀地、真實地反映學生對該課程學習的情況。

6.要認真填寫成績登記分冊的有關内容,如學期、課程名稱、班級名稱、登分人、日期等;要保持記分冊的整潔美觀,不準在上面亂塗亂畫;不許學生參與閱卷、和分、總分、登分;評分一律采用百分制,用阿拉伯數字記得分;試卷總分合成隻記整數,小數部分四舍五入;考查課程在備注欄标注“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級制;凡是未參加期末考試的學生,任課教師必須在“成績記分冊”上注明“缺考”、“緩考”;要做好記分冊上平時成績的詳細記錄,如每次考勤情況,每次作業情況等相關内容;要有平時作業、考勤情況折算為平時成績的依據并标準一緻;記分冊上的各項指标均應規範,分數不能有改動的痕迹,确實需要改動,須經教師本人簽名;課程名稱、班級名稱應使用标準名稱;不及格學生的成績以紅筆登記或圈出,并在備注欄備注“不及格”。課程成績嚴格按照教學大綱成績考核方法,期末考試的卷面成績原則上占本門課程成績的70%;平時成績、實踐考核成績、期中考核成績、期末考核成績、總成績(包括補考及緩考成績)都應分别登記入成績冊,作為正規的教學檔案保管。

7.任課教師應該在本門課程考試結束後的5天内,将成績評定完畢并登入教務網絡管理系統,将紙質成績冊及試卷交教學單位。各教學單位都應在本學期校曆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日程結束後一周内,将全部成績登錄完畢。

8.各教學單位教科辦要嚴格保管好原始試卷和成績冊,不宜公開張貼學生的考試成績。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随意塗改試卷成績,不準遺失也不準随意查閱試卷;學生若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于下一學期開學二周内,書面向本教學單位教科辦申請,經教學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後,由任課教師和教學秘書兩人以上核查成績,核查包括試卷有無錯評、漏評現象,以及計分、統分、登分有無錯誤,對主觀題評分标準掌握上的分歧不作為變更成績的依據;跨教學單位選修的課程,學生可持學生證和書面申請到開課教學單位教科辦辦理;超過規定的時間不再受理核查成績事宜。

9.對試卷分析,可以使任課教師及時掌握學生的學習狀況,更好地了解命題的難易度、知識的覆蓋面以及區分度,使命題内容更加符合教學大綱的要求。做好這項工作有助于提高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教學質量和教學水平。試卷分析要能客觀地評價教學目标的達到程度和教學效果,總結教學經驗,找出教學中存在的問題;要針對期末考試卷面成績進行分析,考試結果統計方法要科學,結果分析要科學、客觀,要正确評價試題的信度、效度和區分度;教學經驗總結要充分,教學中存在的問題要找準确;要提出明确的教學改革思路和改進教學的措施。

10.關于成績登記分冊的格式問題:各教學單位原則上用學校統一的模版填寫學生的各項成績,若因專業及課程的特殊性可在學校統一的模版基礎上适當調整,但須在考試前一周将調整方案報教務處備案同意後執行。

六、試卷的保密、裝訂和保管

1.學校用于期末考試的試卷屬保密材料,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教學單位分管本科教學工作的領導應認真做好試卷的保密保管工作,對考試試卷的命題、印制、分送、保管等各環節承擔保密管理責任。

2.各教學單位在組織考試前,應對命題教師和考務工作人員進行宣傳培訓,加強保密教育,對考試的各個環節實行嚴格的保密管理,參加命題的教師不得參與或授意他人進行與本課程考試命題有關的輔導、點題培訓等活動,未經許可擅自做出類似行動的,将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3.命題工作結束後,原始試題載體、試卷和參考答案應存放在有鎖的鐵皮櫃中,并由專人負責保管。考試前如發生試卷洩密情況,應在第一時間向教務處報告,由教務處向主管校長請示處理意見,并進一步追查有關事故責任。

4.各教學單位應安排工作人員參與試卷的印刷、裝訂、封存工作,試卷經各教學單位檢查清點無誤後存入學校保密室。廢卷及多餘試卷由教務處負責銷毀。命題教師和接觸試題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洩露試題,如發生有洩露或變相洩露試題情況,應立即采取措施,更換試題内容,并追究當事人責任。任課教師中有子女或親屬參加考試的,該教師應回避該課程的命題任務。

5.評閱後的試卷不得發給學生,由開課教學單位教科辦在考試結束後的下一個學期開學初兩周内完成登記、裝訂成冊并歸檔保存工作,裝訂試卷要做到試卷無一遺漏。與試卷同時裝訂的材料有:統一印制的試卷封面(封面上的手寫文字應用黑色筆、字迹清楚、工整規範;信息填寫要齊全);試卷裝訂目錄;成績記分冊;試卷分析表;空白試卷;考試試卷的評分細則及參考答案;考場記錄表;閱卷登記表;學生答卷(按專業、年級、課程、學号由小到大的順序排列)。

6.試卷的管理。(1)各教學單位務必按學期、按專業、按班級、按課程将學生試卷(含考查課程試卷)及時整理歸檔、保存。公共課試卷及相關材料由任課教師所在教學單位存檔;其它課程的試卷均由學生所在教學單位統一存檔。(2)各教學單位要安排專人對試卷及相關材料進行管理,每學期結束後要及時對試卷情況進行彙總并存檔。(3)試卷上架或入櫃,注意防火、防水、防蛀。(4)編制規範、利于查詢的試卷檔案檢索目錄。(5)試卷保管期限至學生畢業後五年。試卷保存期滿,由教學單位指派專人按保密文件規格統一銷毀,并在登記冊上注明銷毀章。(6)各門課程的緩考、補考試題、評分标準、學生成績表、試卷分析、閱卷登記表、學生答卷等材料應與正常考試一樣,規範整理并單獨存檔。實驗、實踐類課程,每門課程應有實驗(實踐)報告、評分标準(或評分細則)、學生成績表、考核結果分析等書面材料并裝袋存檔;專科學生試卷及相關材料的管理參照本規範執行。

本規範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201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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