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這是黨中央健全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制度的重要舉措。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把全面從嚴治黨制度作為黨的領導制度重要組成部分,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之中,對全面從嚴治黨制度建設作出了重大部署。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上用“四個堅持”深刻總結新時代全面從嚴治黨的曆史性、開創性成就和全方位、深層次影響。實踐充分證明,全面從嚴治黨既是政治保障,也是政治引領,必須堅定不移、長期堅持、鞏固發展。
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要害在明晰主體責任。不明确責任,不落實責任,不追究責任,從嚴治黨是做不到的。完善和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制度,是确保管黨治黨真正嚴起來、緊起來、實起來的有效保證。正因如此,四中全會《決定》提出了“完善和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制度”的要求。
梳理可以發現,這不是主體責任第一次寫入黨内法規,《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産黨黨内監督條例》《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等均對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作出了規定。可見,各級黨委(黨組)肩負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既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正式寫入黨内法規的剛性規定。
回顧近年來管黨治黨的生動實踐,組織渙散、紀律松弛,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等種種痼疾頑症的背後,總病根是黨的領導弱化,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管黨治黨寬松軟。
《規定》共5章25條,主要規定了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内容、方式以及監督追責。這是堅持和發揚黨的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經驗、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也是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的應有之義。
《規定》第一章是總則,第一條是關于制定目的和制定依據;第二條明确了适用範圍;第三條重申了“四個堅持”,即以偉大自我革命引領偉大社會革命,以科學理論引領全黨理想信念,以“兩個維護”引領全黨團結統一,以正風肅紀反腐凝聚黨心軍心民心;第四條明确了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應當遵循的原則。
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是黨和國家前途命運所系,是全國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兩個維護”是我們黨最根本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規定》第二章明确了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内容,第六條、第七條分别規定了地方黨委和黨組(黨委)的責任内容,首當其沖的都是“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以及上級黨組織決定”。頒布實施《規定》,就是要推動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切實把責任扛起來,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主體責任的具體内容還包括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制度建設及反腐敗鬥争,這也與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一脈相承。值得注意的是,《規定》強調,黨委(黨組)要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深入推進反腐敗鬥争,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十九屆四中全會将構建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體制機制,作為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重要内容,單列一條作出部署。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上指出,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僅是反腐敗鬥争的基本方針,也是新時代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方略。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凝結着對腐敗發生機理、管黨治黨規律和當前形勢任務的深刻洞察,是适用于全面從嚴治黨各方面的科學思路和有效方法,必須整體把握、貫通理解,并在實踐中堅持鞏固、完善發展。
《規定》第八條對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黨委(黨組)書記、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的各自責任進行了規定。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在黨委,要害在一把手。履行主體責任,就是要讓一把手回歸本位,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作為一把手,黨委書記要自覺把監督作為分内之事,當好第一責任人,對黨負責,對本地區本單位政治生态負責,對幹部健康成長負責,要把責任傳導給所有班子成員,壓給下面的書記,确保管黨治黨不留空白、見到實效。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必須嚴格落實“一崗雙責”,領導、檢查、督促分管部門和單位全面從嚴治黨工作,對分管部門和單位黨員幹部從嚴進行教育管理監督。
協助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這是黨章賦予紀委的職責。《規定》在第九條明确了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黨的紀律檢查機關、黨委辦公廳(室)等部門的職責,強調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在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監督責任同時,應當通過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提出意見建議、監督推動黨委(黨組)決策落實等方式,協助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
《規定》第三章對責任落實的方式進行了要求,包括每半年應當至少召開1次常委會會議(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全面從嚴治黨工作、制定責任清單、加強對全面從嚴治黨的調查研究、開展經常性的全面從嚴治黨宣傳教育等。值得注意的是,第十六條再次強調,黨委(黨組)書記對領導班子其他成員、下一級黨委(黨組)書記,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部門和單位黨組織書記,發現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風、紀律等方面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應當及時進行提醒談話;發現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到位、管黨治黨問題較多、黨員群衆來信來訪反映問題較多的,應當及時進行約談,嚴肅批評教育,督促落實責任。這充分體現了“四種形态”作為全面從嚴治黨政策策略,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提出更高要求。
責任追究是全面從嚴治黨重要利器。《規定》第四章明确要求,上級黨組織應當加強對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巡視巡察,并建立健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關考核工作中突出了解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此外,《規定》還明确了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被追責的五種情形。
緊緊扭住責任制這個“牛鼻子”,抓住黨委(黨組)這個關鍵主體,這一重要方法在管黨治黨過程中得到成功實踐,也必将在今後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過程中發揮更大作用。
活力經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