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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解讀

2020年5月29日泰州市财政局印發《泰州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泰财規〔2020〕2号),以下簡稱《辦法》,為更好地貫徹和執行《辦法》,現解讀如下:

一、什麼是市級就業補助資金?

市級就業補助資金是指根據就業形勢變化和就業創業工作任務,由市人民政府設立,通過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用于促進就業創業的專項資金,由财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管理。

二、為什麼要制定本《辦法》?

2019年12月,省财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結合我省實際,印發了《江蘇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蘇财社〔2019〕161号),進一步規範了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調整優化了部分補助項目和補助标準。制定市級管理辦法是貫徹落實省文件的要求,也是加強和規範市級就業補助資金管理,建立科學、規範、有效的資金管理機制,提高資金使用績效的需要。      

三、就業補助資金的來源有哪些?

就業補助資金的來源主要有:上級補助(包括中央和省級補助)、本級财政預算安排資金。

四、就業補助資金用于哪些方面?

就業補助資金分為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兩類。

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資金用于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創業補貼、就業見習補貼、求職創業補貼等支出;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資金用于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和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等支出。

五、就業補助資金如何管理?

就業專項資金由财政、人社部門共同管理。财政部門的主要職責是負責落實就業資金來源;配合人社部門編制就業資金預決算;按照人社部門的申請,分配下達資金;會同人社部門對就業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會同人社部門對就業資金開展績效評價等。人社部門主要負責編制就業資金年度預決算;發布就業資金操作指南;組織項目申報、審核和公示;提出就業資金撥付申請;建立就業資金發放台賬;對就業資金執行情況進行監管;編制資金績效目标和實施資金績效評價;負責資金的信息公開等。

六、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如何監督?

财政、人社部門将就業資金使用情況列入重點監督檢查範圍,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社會監督。同時,可委托具備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開展第三方監督檢查。

七、違規使用就業補助資金行為如何處理?

建立就業資金“誰使用、誰負責”的責任追究機制。财政、人社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就業補助資金的分配審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有關單位和個人弄虛作假、騙取套取就業補助資金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對疏于管理、違規使用資金的地區,将相應扣減其下一年度就業補助資金;情節嚴重的,取消下年度該地區獲得市級就業補助資金的資格,并在全市範圍内予以通報。

八、本《辦法》的施行期限如何規定?

本辦法自2020年7月1日起執行,執行期限3年。如國家和省、市出台新的政策,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緻的,按新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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